深圳市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化、黄红斌、曾庆郁、伍明、程昊、钱萌、孙国芬、曹亚首、贺达观、戚月昆、李笑梅、胡涛、高建玲、赖秀玉、王思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分pk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推动深圳市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技术指引规定了深圳市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排污管道及排放口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具体细则。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指引的引用而构成本技术指引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指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的通知》(深府[2017]1号)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测系统管理的通知》(深人环[2016]657号)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调整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深人环[2017]37号)
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2012]57号)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管理办法》(深环[2000]9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年第20期总第336期)
1999-2019北极星环保网 运营:北京火山动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广告总代理:北京瀚鹏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